生育保险三大作用
一、产前检查及住院生产费用的报销
(一)产前检查费
(二)生育医疗费
(三)生育津贴
(四)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
根据医院和具体情况的不同报销的比例也不一样。
二、产假
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性在休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相当于正常领取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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