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新成立的公司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建账:库存现金的余额; 银行余额(银行对账单);
(3)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密码;
(4)地税申报密码(如有CA证书的,请提供此证书);
(5)国税申报(密钥);
B、先期有财务服务的公司
(1)提供交接之前(一年内的)总账、明细账;
(2)提供交接前最后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提供本年度发生额余额表(至末级);
(4)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密码;
(5)地税申报密码(如有CA证书的,请提供此证书);
(6)国税申报(密钥);
(7)固定资产清单;
(8)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单位自行决定,但建账则是强制性的要求,是否建账的最终核定权归行政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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