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可到清远贷款购房,在今年9月,广清公积金互贷新政取消两个限制条件。根据《广州-清远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经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方讨论研究,9月13日起,广清公积金互贷条件取消“清远市户籍或实际派驻清远市广州”、“在清远市没有住房”两个限制条件,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广清公积金互贷新政调整后,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贷款在清远购房: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清远市购房条件,在清远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广州公积金清远购房夫妻最高可贷50万
在贷款额度方面,可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则参照清远中心当期最高贷款额度标准,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按照贷款比例计算可贷额度,需要根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情况具体而定。在最新的调整当中,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目前依然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