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一、报表审计介绍 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指企业中期会计报表或年度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判断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最常规的审计业务。通常提供给公司的股东、上级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便于了解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报表审计”被审计单位应该提供的资料清单: 1.公司成立的合同、协议、章程(含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卡、贷款证及公司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含财务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3.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重大决议和审验期间发生的融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审验期间发生的对外担保、抵押等合同复印件; 5.会计报表截止日及后一个月的所有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复印件以及债权债务清单和账龄分析表; 6.涉及证券投资的,需备会计报表截止日由证券公司出具的载明证券种类、收市价的清单;涉及外汇业务的,需备大额外汇水单和核销单的复印件; 7.固定资产折旧等会计政策说明; 8.审验期间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缴款单的清理; 9.长期投资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投资合同、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汇出投资款单据、实物作价依据等文件的复印件; 10.公司组织架构、法律顾问、会计顾问等事项说明; 11.诉讼资料的复印件; 12.财务、会计资料及重要经济合同。
清算审计指企业由于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终止,注册会计师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由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此类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清算,出具完税证明前,也要求注册税务师对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和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税务清算报告,此类报告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又称清税报告或涉税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