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一、报表审计介绍 企业会计报表审计指企业中期会计报表或年度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判断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最常规的审计业务。通常提供给公司的股东、上级单位,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便于了解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报表审计”被审计单位应该提供的资料清单: 1.公司成立的合同、协议、章程(含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卡、贷款证及公司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含财务管理制度)的复印件; 3.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重大决议和审验期间发生的融资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审验期间发生的对外担保、抵押等合同复印件; 5.会计报表截止日及后一个月的所有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复印件以及债权债务清单和账龄分析表; 6.涉及证券投资的,需备会计报表截止日由证券公司出具的载明证券种类、收市价的清单;涉及外汇业务的,需备大额外汇水单和核销单的复印件; 7.固定资产折旧等会计政策说明; 8.审验期间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缴款单的清理; 9.长期投资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投资合同、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汇出投资款单据、实物作价依据等文件的复印件; 10.公司组织架构、法律顾问、会计顾问等事项说明; 11.诉讼资料的复印件; 12.财务、会计资料及重要经济合同。
审计报告内容:
四)意见段
该段落用于注册会计师客观地发表意见,按规定应说明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审计报告该段落中一般指明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完成了上述内容的说明外,还应在审计报告的结尾部分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六)审计报告日期
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一般地,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具备以上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报告通常是标准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和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即指明被审计单位的某种会计行为对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影响数额,或者指明从总体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影响程度。
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如重大不确定事项,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会计准则的事项,强调某一事项或因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