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是北京中税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主体业务,由经验丰富、敬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审计工作,能够非常熟练的从事各式、各样审计业务,工作中,我们坚持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宗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风险导向的审计策略,在充分了解客户实际情况和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审计程序,通过运用先进的不断优化的审计技术,实施有效的项目组织与管理,为客户提供高水准的审计服务。
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业务,指会计师事务和委托方对拟委托事项的初步接洽和了解后,接受委托按审计目的的要求,采用特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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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内容:
四)意见段
该段落用于注册会计师客观地发表意见,按规定应说明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审计报告该段落中一般指明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完成了上述内容的说明外,还应在审计报告的结尾部分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六)审计报告日期
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一般地,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具备以上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报告通常是标准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和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即指明被审计单位的某种会计行为对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影响数额,或者指明从总体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影响程度。
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如重大不确定事项,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会计准则的事项,强调某一事项或因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等事项。
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殊行业许可证
3 企业章程、协议
4 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5 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6 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7 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8 纳税鉴定文件、纳税申报表及税收优惠文件
9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10 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
11 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2 资产负债表各会计科目期初、期末余额明细表(往来明细需要注明发生日期)
13 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
14 长短期投资情况明细表,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资产负债表
15 固定资产明细表、折旧表及主要项目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大额***、行驶证等)
16 无形资产(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金***、专用技术专家论证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和单据、购进合同及***)
17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18 长短期借款合同,有关抵押担保资料
19 房屋租赁合同
20 关联单位及交易明细、或有事项相关资料
21 被审单位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