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提供的***记帐服务包括:
1、外资企业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制作记账凭证,生成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明细账,最后生成会计报表。
2、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3、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种月度、年度报表。
4、外资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5、工业企业免抵退税核算:包括在退税申报软件中录入原始数据,办理预申报,生成并打印出口退税明细表和汇总表,最后办理正式申报。
6、财务税务咨询:常年或专项财务、税务咨询、顾问。
7、税务筹划:在各项税务负担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税务方案建议,合理避税。
8、代办企业审计、验资等审计相关服务。
9、为外资企业代理工商年检、注册、变更、注销。
10、外资公司委托的其它相关经济业务。
代理记账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要求等,是决定单位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在经营管理上要求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由此可见,代理记账的委托单位应该且必须是小型的经济组织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这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6月19日颁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中找到依据。
代理记帐机构与委托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载附以下内容:委托人、代理记帐机构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明确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双方终止合同应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帐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帐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北京中税信达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从事税务行业30余年,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人才团队。我们更加的专业、高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