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内容:
四)意见段
该段落用于注册会计师客观地发表意见,按规定应说明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审计报告该段落中一般指明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完成了上述内容的说明外,还应在审计报告的结尾部分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六)审计报告日期
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一般地,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具备以上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报告通常是标准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和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即指明被审计单位的某种会计行为对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影响数额,或者指明从总体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影响程度。
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如重大不确定事项,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会计准则的事项,强调某一事项或因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等事项。
北京中税信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涉税鉴证、财税培训等专业代理服务机构。事务所具备业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服务项目齐全的优势,拥有一支由经验丰富、业务精湛、服务意识超前的资深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工程造价师等组成的专业团队。同时聘请各行业资深人士、各界专家和学者为公司顾问;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保持着广泛的沟通渠道。公司成立至今,服务范围不断扩展、业务涉及审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审核及代理服务等诸多领域。相关机构:北京中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中威正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清算审计与普通审计的区别:
1、审计目的不同。一般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清算审计的目的是对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自开始清算至清算结束时的清算期的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和清算财产分配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期间是指企业持续经营期,清算期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期。
2、审计对象不同。一般目的审计的具体对象是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清算审计的具体对象是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财产分配表及清算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