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简称“创新资金”)申报材料需要一份专项审计,需要各企业抓紧时间准备。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
3、企业职工不超过300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4、项目符合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
5、项目属于自主创新、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清晰;
6、项目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符合《2017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支持领域》要求;
8、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报创新资金资助金额的两倍。
申报科技创新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3、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3000万元;
4、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申报科技创业项目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201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2、2016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10%以上或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50万元以上;
3、2016年度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不高于1000万元;
4、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技术创新联盟、行业协会等创孵机构推荐的项目,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VC)的项目,近三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请流程”项下,非必备材料:5至8项)。
申请时间
企业在网络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7日16:00,项目正式装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16:00,超过此时间上报的项目材料将不予受理。
必备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专项项目申报书》(网络工作系统导出并打印带水印);
(3)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一份原件(内含审计事务所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等复印件)。其中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供审计报告,且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需包括企业研发投入、已完成研发投入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数据,如审计报告中无相关数据,则需另行提供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需加盖公司财务章);
(5)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审计报告,但仍需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分析(申请科技创新项目必备,附件4);
(7)企业商业计划书(申请科技创业项目必备,附件5);
中新天华审计集团下设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磊盛鑫税务师事务所、中新天华(北京)资产评估事务所、通鼎新(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集会计专业审计报告、税务鉴证、税务咨询、资产评估、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汇算清缴、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记账、工商税务代理等综合服务的专业审计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
电话:010-52262570-822
网址: www.zltax.com
微信公众号:zxth5226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