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相关业务
1、审计
常规审计:内资会计报表审计、外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外汇年检审计、清算审计、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事业单位审计、民办非赢利组织审计。
特殊项目审计:高新企业认定(复审)审计、申请创新基金审计、专项经费支出审计、贷款审计、招投标审计、离任审计、改制审计、财产转移审计、移民审计。
2、验资
设立验资、增资验资、减资验资、改制验资、年检验资。
3、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实物资产评估、 整体资产评估、改制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
4、工程造价审核
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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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审计指企业由于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终止,注册会计师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由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此类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清算,出具完税证明前,也要求注册税务师对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和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税务清算报告,此类报告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又称清税报告或涉税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