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相关业务
1、审计
常规审计:内资会计报表审计、外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外汇年检审计、清算审计、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事业单位审计、民办非赢利组织审计。
特殊项目审计:高新企业认定(复审)审计、申请创新基金审计、专项经费支出审计、贷款审计、招投标审计、离任审计、改制审计、财产转移审计、移民审计。
2、验资
设立验资、增资验资、减资验资、改制验资、年检验资。
3、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实物资产评估、 整体资产评估、改制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
4、工程造价审核
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特殊行业许可证
3 企业章程、协议
4 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5 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6 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7 单位组织结构框架图
8 纳税鉴定文件、纳税申报表及税收优惠文件
9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10 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凭证
11 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2 资产负债表各会计科目期初、期末余额明细表(往来明细需要注明发生日期)
13 现金盘点表、存货盘点表
14 长短期投资情况明细表,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及资产负债表
15 固定资产明细表、折旧表及主要项目产权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大额***、行驶证等)
16 无形资产(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出让金***、专用技术专家论证报告及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和单据、购进合同及***)
17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18 长短期借款合同,有关抵押担保资料
19 房屋租赁合同
20 关联单位及交易明细、或有事项相关资料
21 被审单位声明书
清算审计指企业由于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终止,注册会计师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由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此类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清算,出具完税证明前,也要求注册税务师对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和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税务清算报告,此类报告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又称清税报告或涉税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