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外资报表审计
外资企业联合年检每年年检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范围是上一年在企业所在省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 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属于参检范围。也就是说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当参加年检。
八、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称谨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投资人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次投资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其主要是在收购(投资)等资本运作活动时进行,但企业上市发行时,也会需要事先进行尽职调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备上市的条件。
尽职调查一般包括: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研究、企业所有者、历史沿革、人力资源、营销与销售、研究与开发、生产与服务、采购、法律与监管、财务与会计、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等。
财务尽职调查能充分揭示财务风险或危机,分析企业盈利能力、现金流,预测企业未来前景,了解资产负债、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是投资及整合方案设计、交易谈判、投资决策不可或缺的基础,判断投资是否符合战略目标及投资原则。
企业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根据客户的需求,向企业派出由财税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法律专家组成的审计组,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对企业的财务、税务、管理提出改善意见,提示企业法律风险,出具内部企业审计报告书,达成降低客户经营成本,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法律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目标。
具体步骤包括:
1、根据企业需求指定由财税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家组成的项目组;
2、到现场搜集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资料,并采用其他审计方法取得第一手资料;
3、对财税、管理、法律资料进行汇整、诊断、分析,找出财税、管理的改善点,分析有无法律风险;
4、提出改善方案,与企业管理者讨论方案的可行性,根据实际状况调整方案;
5、出具管理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6、协助企业推行改善方案。
事业单位审计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也需要对年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确认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常该审计报告提供给其上级单位。
社会团体
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也需要对年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确认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常该审计报告提供给管理层和理事会。
离任审计
指对法定代表人整个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是考核责任人任职期间的业绩,明确划分前后任的经济责任的有效方法。
清算审计
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清缴,出具完税证明前,工商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注销登记前都需要该审计报告。
改制审计
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变其所有权性质,通常是在变更为按《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进行的审计。包括初始投资认定审计、财产损失认定审计、财务状况认定审计。该审计报告可提供给财政局、工商局、企业上级单位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