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标都是人来审查的,是个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于是商标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就成了商标驳回过不去的坎了。
其次呢,2014年新出台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必须在9个月之内审查完毕。无奈,时间太短,商标太多,人手太少,审不完啊审不完,怎么办?这么大的工作量,这么多的商标审核,怎么保证质量?干脆,模棱两可的都给予驳回。为了能一碗水端平,您这一轮只能out了。想通过么,做驳回复审吧,让3个人再审视您一番。说到这您应该了解商标注册出现驳回,也就不足为奇了吧。
再次,说完了别人的不是,再反观自身。像“易打车”这样用行业通用名词做商标的,或是“好味道”这样有夸大宣传嫌疑的词都是很难注册成商标的,更有甚者,直接拿着广告语或者商标法明令禁止的带有国字商标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字眼还要坚持去申请,您能怪人家商标局么?
商标被驳回的相对理由:
1、同一类别相同商标;
2、同一类别近似商标;
3、同一类别中商标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
4、不同类别却是保护同一种商品;
5、不同类别却是保护类似商品;
6、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申请日期在后
鉴于我国近年来的创业热潮,商标注册量急剧上升,商标审查人员也随即不足。再者加上商标审查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及背景又不统一,还有审查员的主观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其商标审查结果就截然不同。
比如,同一个商标在两个审查员手上可能就是两个结果。因此,当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要没有根本性的违反《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禁令条款之时,都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一经启动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注册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使用证据等依法做出公正决定。
这里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犹豫不得,想要商标就立即行动;尽快的准备复审材料。
2、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
3、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不是驳回就死路一条;
4、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复审;主张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
5、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目前不支持口述,电子文档,录音资料等形式;
6、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
7、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
8、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
9、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可以委托代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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