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计指企业由于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终止,注册会计师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由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此类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清算,出具完税证明前,也要求注册税务师对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和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税务清算报告,此类报告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又称清税报告或涉税鉴证报告。
清算审计的特点主要有5点:
1、企业清算必须具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立项批文。
2、企业对债权债务清算偿付的登报公告。
3、成立债权委员会确认清算的资产计价和资产分配方案。
4、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及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 (或清算领导小组)。
5、企业清算期,由清算委员会 (或清算领导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后编制清算期的资产负债表、财产分配表,申请清算审计。
一、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我公司通过资深税务师,协调税企关系,调节纳税争议;提出有法可依的建议,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解决其他行业律师由于受其知识面和从业经验的局限不能解决的问题。
二、涉税鉴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亏损认定、弥补亏损、加计扣除、坏帐核销、财产损失、房地产开发完工产品清算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迁址或注销清算涉税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