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业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独立机构和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和评价。这是为加强管理而进行的一项内部经济监督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部门、单位内部专门执行审计监督的职能,不承担其他经营管理工作。它直接隶属于部门、单位最高管理当局,并在部门、单位内部保持组织上的独立地位,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责和权限时,内部各级组织不得干预。但是,内部审计机构终属部门、单位领导,其独立性不及外部审计;它所提出的审计报告只供部门、单位内部使用,在社会上不起公证作用。
十、代表处经费审计
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是指代表处从事应税业务或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办法纳税的,年终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经审计的全 年经费支出情况,以及税金交纳情况。是在对代表处经费支出完整性审核基础上对代表处全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所作的专项审计。由事务所审核其经费支出计算是否 正确,各项税金是否足额,按时交纳,并出具审核报告。
清算审计指企业由于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终止,注册会计师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以及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的审计,由通常包括破产清算审计、合同约定终止清算审计等。此类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税务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清算,出具完税证明前,也要求注册税务师对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情况和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税务清算报告,此类报告必须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又称清税报告或涉税鉴证报告。
税务咨询的理念是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而诞生的,越来越多的企业
地税局举办的咨询会要求税务咨询不以节税为目的,而是尽可能的依法纳税,并且希望能在日常业务中能更好的避免税务风险,于是,新的税务理念的划分为三类:
税收筹划(以节税为目的)
依法纳税(以合法为目的)
纳税风险管理(以降低日常税务风险为目的,将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