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相关业务
1、审计
常规审计:内资会计报表审计、外资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外汇年检审计、清算审计、代表处经费支出审计。事业单位审计、民办非赢利组织审计。
特殊项目审计:高新企业认定(复审)审计、申请创新基金审计、专项经费支出审计、贷款审计、招投标审计、离任审计、改制审计、财产转移审计、移民审计。
2、验资
设立验资、增资验资、减资验资、改制验资、年检验资。
3、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评估、实物资产评估、 整体资产评估、改制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
4、工程造价审核
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清算审计的特点主要有5点:
1、企业清算必须具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立项批文。
2、企业对债权债务清算偿付的登报公告。
3、成立债权委员会确认清算的资产计价和资产分配方案。
4、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及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 (或清算领导小组)。
5、企业清算期,由清算委员会 (或清算领导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后编制清算期的资产负债表、财产分配表,申请清算审计。
专项审计是对某个详细项目的审计,其他的不触及;而年度审计是对公司全部的审计,当然详细项目也包含在内。有专项的公司,不只要做专项审计 ,并且要做全部审计 ;没有专项的公司,只做年度审计即可。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结束后,专项审计调查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载体,是反映调查成果大小的关键。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主要采用审计的方法,对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固定的四种格式,专项审计没有固定格式。专项审计有各种各样的委托者和使用者,都是针对某一事项或某一目的所进行的审计。因此专项审计报告也是各式各样,无法用一种或者几种固定模式。一般的专项审计的报告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式报告,一种是详式报告。
如果审计的是完整的财务报表,并且委托单位没有特别要求,就可以套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格式出具简式报告。如企业改制审计,合并分离审计等。
详式报告有的是委托审计的内容决定的,如离任审计,为了评价离任人的经济责任,必须出具详式报告。有的是委托方专门要求的,在签订合同时应征求委托方的意见。
详式报告的范围段和引言段可以参考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和审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审计报告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