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计需要您准备的资料有:
1 营业执照及企业成立时的批准证书
2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税务登记证、纳税鉴定或通知书以及批复的免税文件等
5 管理当局历次决议及决定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问题的资料
6 企业会计制度或会计核算办法
7 重要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包括生产经营、劳动管理、工资奖励、劳保福利及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8 企业清算需经审批机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9 清算开始日报表(主要有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财产清单、债权清算、债务清单)
10 以前年度已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11 当年科目余额及发生额明细表,总账、日记账及明细账
12 当年纳税申报表、税务检查报告
13 当年完整的银行对账单及审计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4 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产权证明、无形资产证明书(鉴定书)
15 企业对外投资清单
16 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营业外收入、支出明细表
17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明细表
18 重要的经济合同(含租赁、货款、保证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长期投资、购销、专有技术等)
19 其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供的资料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