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内容:
四)意见段
该段落用于注册会计师客观地发表意见,按规定应说明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审计报告该段落中一般指明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完成了上述内容的说明外,还应在审计报告的结尾部分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六)审计报告日期
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一般地,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具备以上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报告通常是标准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和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即指明被审计单位的某种会计行为对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影响数额,或者指明从总体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影响程度。
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如重大不确定事项,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会计准则的事项,强调某一事项或因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等事项。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规定的标准通常是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当然,对按照计税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或监管机构的报告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也较普遍。财务报表通常包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在申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及应缴税款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