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临时工”已经没有法律意义,但事实上,劳务派遣的特点是“雇用”和“使用”分离,就是“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的用工模式。北京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把工人“雇佣”给用工单位“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实际用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固定工、正式工,还是企业新录用的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所在单位的正式职工。
至于劳务派遣工,他们与所北京劳务派遣公司确立了劳动关系后,是所在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员工。对于用工单位来说,他们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给用工单位使用的,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是“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