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1] 就政策性亏损来说,亏损审计的重点是:①企业政策性亏损计划制定是否合理、正确,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②审查政策性亏损计划的执行情况,实际亏损额是否真实,超计划亏损的原因是否合理。③有无以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情况。④政策性亏损由国家弥补的手续、凭证是否完备,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假现象。就经营性亏损来说,亏损审计的重点是:①经营性亏损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有无虚假现象.原因是否明确,②扭亏方案是否认真执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③经营性亏损中有无贪污盗窃、化公为私、挥霍浪费、严重官僚主义造成损失浪费等因素。④审查没有限期达到扭亏要求的主客观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作出必要的适当处理。亏损审计对于查明企业亏损情况及其原因,促进企业采取扭亏增盈措施,限期扭转亏损局面有重要作用。
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