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1] 就政策性亏损来说,亏损审计的重点是:①企业政策性亏损计划制定是否合理、正确,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②审查政策性亏损计划的执行情况,实际亏损额是否真实,超计划亏损的原因是否合理。③有无以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情况。④政策性亏损由国家弥补的手续、凭证是否完备,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假现象。就经营性亏损来说,亏损审计的重点是:①经营性亏损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有无虚假现象.原因是否明确,②扭亏方案是否认真执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③经营性亏损中有无贪污盗窃、化公为私、挥霍浪费、严重官僚主义造成损失浪费等因素。④审查没有限期达到扭亏要求的主客观原因,对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作出必要的适当处理。亏损审计对于查明企业亏损情况及其原因,促进企业采取扭亏增盈措施,限期扭转亏损局面有重要作用。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专项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专项资金审计只对某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审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