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审计资料清单
外国企业(机构)常驻东莞代表处审计所需主要资料清单:
1、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登记证、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派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期审计报告。
2、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重大经营变动情况说明。
3、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税收优惠及批文、纳税鉴定文件。
4、经费支出表(分项、按月列示),费用类所有原始凭证及帐册。
5、现金盘点表、期末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6、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产权证明、相关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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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总会计报来的编制过程申,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的相互冲销关系。事业单位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对一般的报表项目,直接将上下级单位相同报表的相同项目金额相加后按合计数填列即可,但对于“附属单位缴款”、“拨出经费”、“拨出专款”、“对附属单位补助”等项目就不得将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金额相加,而应将本级报表中的以上四个项目分别与下级单位报表中的“上缴上级支出”、“财政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上级补助收入”四个项目在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相互冲销。但根据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本级单位的“附属单位缴款”等四个项目金额分别与下级单位的“上缴上级支出”等四个项目金额未必完全相等,甚至有时会有较大差额。因此,在对上下级单位报表项目进行相互冲销时,就不可能像以前那样,将其对应项目金额全部冲销,应根据上下级单位资金的缴拨款关系进行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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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类资料
1. 单位设立时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单位设立时和以后变更登记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及评估报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新技术企业证书
5.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
6. 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 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
8. 管理层声明书(事务所提供格式)
9.业务约定书(事务所提供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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