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养老待遇申领(一次性领取)
申请条件及受理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职工本人不再延长缴费,且不再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自愿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政策依据
1.《实施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2.《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
3.《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
4.《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5.《关于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过程中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