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税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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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税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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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算清缴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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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跨期费用。

  着重审核有无不属本年度费用推迟或提前到汇算年度扣除,特别是跨年度的场地租赁费、固定资产租赁费、占地租金、承包费等是否在支付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对已在税前扣除的不属于本年度的费用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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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1、企业与税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是否需要做、价格、时间等

  2、税务师事务所去企业预审(此步可以省略)

  3、税务师事务所发给企业税审所准备资料清单

  4、税务师事务所发给企业税审业务约定书

  5、下户审计,外勤1-3天,出报告: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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