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应注意的是:(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税务问题,找中税信达!成功降低税负最少30%!是您税务问题保驾护航的助手,合理避税的参谋!
对没有取得***的购进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其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估价入账的材料,如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的,对已结转材料的成本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对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未取得***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税务问题,找中税信达!成功降低税负最少30%!是您税务问题保驾护航的助手,合理避税的参谋!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中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所谓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会计数据为基础,将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年度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预缴税额相比较后的差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决算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收法规为依据。
税务问题,找中税信达!成功降低税负最少30%!是您税务问题保驾护航的助手,合理避税的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