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程序(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表、减免项目表、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等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A、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B、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D、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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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编制
1、财务软件中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1)在现金等科目下按现金流量表项目分类设置明细科目的方法
(2)使用设置现金辅助账的方法
(3)利用现金流量控制科目的方法
(4)利用现金流量表功能模块进行现金流量表编制
2、用友现金流量控制科目法编制现金流量表
(1)设置现金流量科目
(2)修改现金流量项目
(3)凭证填制分项目录入信息
(4)财务现金流量表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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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适用对象具体包括:⑴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组织。⑵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按照相关税法的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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