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领条件
折叠办理对象
1、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鲜肉)。
2、食品交易有形市场。
3、其他。
折叠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
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馆、饭店、食堂)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3、农民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
5法人的健康证和培训证
(面积要求:面积办公不少于20平米,库房不少于15平方米)
咨询:代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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