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2015〕136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函〔2017〕32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设施)项目的通知》(苏科资〔2017〕70号)要求,现开展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新建申报工作。
二、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支持方式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助。项目要求申报单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和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的企业,重点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已立过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即一个企业只能建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三)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3.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4.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四、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时间9月18日(周一)17:00前。
以上信息为2017年的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的节选内容,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