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即由于您的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货物确实为我国国产,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一)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
(二)货物抵达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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