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二)变更住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新住所使用证明;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三)变更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四)变更经营范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3、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