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灯箱制作及安装合同
甲方:昆明品致标识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上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滚动灯箱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安装地点:
昆明市西部客运站内。
二、 工期及安装日期:
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后乙方开始制作,制作调试工期为12天;甲方通知乙方安装时乙方开始运送安装。
三、 款项支付:
1、灯箱及画面:玖仟叁佰陆拾元整(¥9360.00)
2、运费:陆佰元整(¥600.00)
3、安装:陆佰元整(¥600.00)
4、税收:8%. 捌佰肆拾元整(¥840.00)
共合计:壹万壹仟肆佰元整(¥11400.00)
甲方先支付乙方总费用的40%(¥4560.00元)作为定金;乙方安装完毕后交由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尾款(¥6840)。
四、 项目内容明细: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西部汽车客运站内农行ATM机上端滚动灯箱。
1、灯箱外框尺寸:总长:525cm 高:145cm 厚:20cm 外框宽:15cm
2、灯箱内框尺寸:240cm*130cm*2
2、灯箱材料:外框采用
3、系统换画数量: 10幅
4、画面尺寸:长:240cm 高:130cm
附效果图:
五、 质量保证及其它:
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完全满足使用的技术要求。
2. 乙方保证整个系统运行达到最佳状态。
3. 对滚动灯箱显示的内容等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 售后服务责任:
1. 乙方负责提供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 滚动灯箱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 滚动灯箱免费保修期为2年,期间出现非人为因素的故障,乙方免费维修。
4. 由于电压升高、掉线或电压低于额定电压时、或雷电、计算机(电脑)系统损害、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暴风雨暴风雪等引起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七、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保证信守合同全部条款,除不可抗拒外力因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即视违约,违约方负责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及安装,或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甚至终止合同。
3.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其它纠纷,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仲裁或通过司法部门解决。
八、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2011年4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