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是一项复杂繁琐的过程,申请人希望就一项创造发明取得专利权,那么首先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则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在申请之后的专利审批程序中,申请人依据专利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则或者检查员的请求,还需求办理各种与该专利申请有关的事务。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及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统称为专利申请手续。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则的恳求书、阐明书、权益请求书、阐明书附图和摘要或者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则的恳求书、图片或者照片、扼要阐明等文件,称为专利申请文件。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提出专利申请之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相关当事人在办理与该专利申请(或专利) 有关的各种手续时,提交的除专利申请文件以外的各种恳求、申报、意见陈述、补正以及各种证明、证据资料,这些文件称为其他文件。
办理各种手续均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交纳相应的费用,并且契合相应的期限请求。
关于三种专利的阐明
创造专利申请
创造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提醒自然界曾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实质。而创造发明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实质去处理详细问题的技术计划,包括对产品、办法的改良计划。发现是不能取得专利的。
适用新型申请
适用新型与创造的不同之处:第一:适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外形的产品,不能是一种办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外形的产品;第二:对适用新型的发明性请求不太高,而适用性较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者其分离以及颜色与外形、图案的分离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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