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我国在修正《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的规定,允许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1999 年修订的《会计法》再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
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 1994年发布《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94]财会字第24 号),2005年发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7 号),先后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发布后,全国有 10 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对本地区的代理记账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这些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为促进代理记账机构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中央和一些地区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加强监管。一是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如财政部 2013 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代理账行为,服务小微企业发展:上海市 2012 年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代理记账行业加快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创新业务,促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提升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安徽省财政部门联合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 2013年共同出台《关于规范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通知》,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四项制度”、坚持规范和扶持并重,积极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加快发展;山东省 2013年全面清理代理记账机构,统一全省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二是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如上海市 2012年印发《关于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办法》,通过财政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水平;江苏省扬州市 2013 年试行财政出资为市区政策性扶持的初创期小微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通过“财政出资、中介服务、企业受益”方式,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如湖北省、浙江等地区探索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实施个性化监管;江苏省引入了专职从业人员的承诺到岗制度,对专职从业人员进行后续跟踪管理。
——guangs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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