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被建设部指定为首批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定点培训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与发展,尽快赶上国际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第61条之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三总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和后勤部门负责同志及在校学习物业管理的和社会各界将来从事物业管理有关工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考虑到广大从业人员工学矛盾较为突出的这一特点,培训将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的方法,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统一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建设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将严格按照建设部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指定教材,以《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它三门考查课程组织导。
注:另有八大员、监理工程师、造价员、电工等职业技能工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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