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李某接到了苗某的电话,让他印制“飞科”剃须刀包装纸卡。双方谈妥了价格6分一张,印制10万张,共计6000元,苗某先支付了定金2000元。半月后,李某按约将制作完成的所有纸卡邮寄给河南新乡的苗某。货送到后,李某又给予了200元优惠,让苗某支付了剩余的3800元。
2019年9月18日,被害人章某在某宝网花29.9元购买了一款剃须刀,商家承诺为正品。但在收货后,章某发现做工粗糙,怀疑是假货,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随后,公安机关锁定了某宝网的网店实际经营者崔某,并由崔某顺藤“摸”出了苗某。崔某与苗某合谋销售假冒“飞科”剃须刀,当买家在崔某网店下单后,苗某能实时通过网店关联软件获取接单消息,再从河南新乡发货给买家。假冒剃须刀均由苗某从非法渠道进货,为让假冒剃须刀包装与正品看起来一致,苗某让李某印制标有“FLYCO飞科”注册标识的剃须刀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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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及辩护人马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被告人李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注册商标(飞科)所有人达成和解,赔偿损失,取得了谅解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且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辩护人请法庭对李某宣告缓刑。本案当庭宣判,法庭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听到宣判后,李某泪流满面。扣除原材料等成本,这笔生意一共也赚不了1000元,后悔之意难以言表!只因李某无法律意识,欠缺对法律学习,做生意不懂法的他生平第一次学法,居然让刑法来补习,这个代价太为巨大,实在令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