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FTA双抬头产地证
双抬头巴基斯坦FTA产地证就是产地证第一栏显示两个抬头,代理公司抬头O/B贵公司抬头,O/B是ON
BEHALF OF英文的简写,代理、代表的意思,产地证双抬头对清关没有影响的。
巴基斯坦和中国是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当前,中巴正在稳步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致力于打造中巴命运共同体。中巴经济走廊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交汇处,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项目。双方将以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为中心,瓜达尔港、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为四大重点,形成“1+4”合作布局,两国经贸战略将更紧密对接起来。
巴基斯坦FTA产地证生产商可以显示吗?
——如果做第一栏双抬头,生产商只能显示保密。如果做单抬头,生产商可以显示的。
出口巴基斯坦机械类产品,原产地证标准可以打P吗?
——可以的,只有电子类产品才不能打P,电子类产品属于敏感产品。
出货后还可以办理中巴FTA原产地证书吗?
——出货前后都可以办理的。
中方将向原产于巴基斯坦的769个8位水木的产品提供零关税待遇,注意涉及蔬菜,水果,食疗,棉坯布。同时。中方将享受巴方提供的486个8位税目的零关税待遇,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石料,纺织机械和有机化工品,上述产品的关税将在巴基斯坦的1671个8位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服务为27%
联系方式
黄女士 QQ:1638559391 电话:136-9217-9567
巴基斯坦 简介:中巴是山水相依的友好邻邦,巴基斯坦是中国最坚定的盟友之一,建交以来建立全天候友谊,开展全方位合作。巴基斯坦是正处在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国。粮食作物以小麦最为重要,自给有余。水稻产量次于小麦,但水稻出口量居世界前列。棉花是最主要的经济作物,产量居世界前列,并是棉花出口国。巴基斯坦工业发展比较迅速。化肥、水泥、冶金、机械等工业部门也得到了发展。棉纺织业为最大工业部门,纺织品是最重要的出口工业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申请时间:货物出口十五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
中国-巴基斯坦地证的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的直运规则: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如果货物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须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后,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我公司可代理申请,欲进入产品详情页面,请点击链接:中检公司“未再加工申明”代理申请服务。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的填制:
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只能使用我公司抬头,即:SHENZHEN ****** TRADE CO., LTD
关于双抬头:可以O/B(即: ON BEHALF OF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但是,具体细节方面政策多变,请联系我们以获得最新信息,并以核对件为准)。
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only): 供官方使用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Item number)货物编号
此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Marks and mumbers on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HS code of importing country):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及对应的进口国海关商品编码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Invoice”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列明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此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大于或等于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大于或等于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第九栏(Gross weight,Quantity and FOB value):毛重、数量及货值
此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Invoice号、Invoice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Invoice号和Invoice日期必须与Invoice一致。(Invoice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三申报日期、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第十一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此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四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此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o:p>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Invoice号和Invoice日期必须与Invoice一致。货值为FOB货值(Invoice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一、十二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第十四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五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