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事登记改革的推进,在深圳注册公司可使用认缴登记而无需经过资产证明,而“先照后证”制度的实施又为创业者注册公司、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先照后证”制度的好处:
1、创业者首先拿到了作为市场主体的“身份证”,然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再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同时启动贷款、租房、建厂、招工等需要营业执照为前提的准备工作。
2、提升公司的存活率,降低设立成本,加快公司的经营生产活动进程。这一制度可以确保公司股东更快地取得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开展经营活动,生产商品、提供服务,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
3、即使企业未能及时获得特定市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者最终未能获得行政许可,也可光明正大地开展经营活动,当然这一范围限于法律法规不禁止、不属于行政许可。
企业需注意的问题:
1、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不须特别许可的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须特别许可的经营活动就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践中,国家为了管理的需要,仍然保留了部分前置许可,即“先证后照”。
2、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行政许可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许可情况。
3、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在与相关企业交易时,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有无载明相关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和是否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以减少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