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可评职称最新消息
上周末,北京市纪念第32个教师节大型公益活动在红领巾公园举办。北京市教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奕表示,今年,北京市启动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等17万教师都可以参评正高级职称,民办校、编外教师等也被首次纳入评价范围。
中小学教师职称首设正高级
李奕表示,全市通过推动义务教育师资流动、完善教师绩效奖励机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北京市乡村教师特岗计划等举措,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当前,北京走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水区,面对新的挑战和目标,全市必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关注教师身心健康以及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提高教师职业幸福感。
据悉,按照全市的改革进度工作安排,人员改革过渡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务将在10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部署的《北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的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调整了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并在评聘环节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
此次改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涉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新设立的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今年将评68人。
民办教师首次纳入职称体系
为统筹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协调发展,本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系列与小学教师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范围包括,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本次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
外语不再是职称必备条件
申报条件方面,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合理设置各级别的申报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调整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本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新的申报条件,注重教育教学的工作实绩,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