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流程
核名:
公司注册登记开办流程图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网上核名,首先进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点击网上登记进入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到用户注册界面,填写登录信息和用户基本信息,返回到用户登录界面,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要求进行填写提交就可以了。特别提醒公司名称网上核准一次性可以提交8个名称,根据您的喜好顺序进行填写,当第1个不通过时,会继续核准第二个,以此类推。多提交几个公司名称的话,主要是为防止公司重名,节省办理时间。
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件、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根据现行的商事登记办法,该步骤可省略)
存注册资金: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根据现行的商事登记办法,该步骤可省略)
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根据现行的商事登记办法,该步骤可省略)
交工商设立资料: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拿营业执照:
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开基本户(纳税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申请领购发-票:
销售商品的公司,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所需材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提供投资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资比例、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经营范围;
2、选择银行开立公司验资账户;
3、所有***完毕后选择就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与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按苏国税发[2004]2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除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外,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入库所得税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从下一年度起实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一般不作调整。其他企业一般为按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所得税。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或者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对于纳税的境外投资所得,可以在年终汇算时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赢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进行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申报。查帐征收企业必须在年终后四个月内进行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纳税辖市级成员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申报,就地纳税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征收企业以四季度申报代替汇缴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手续。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在其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注册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管理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申报所在地。跨地区经营的地方独资企业,按属地原则就地入库。
汇总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在其经营期内,仍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对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依法缴纳所得税。
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4、纳税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1)季月度申报时,查帐征收企业应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核定征收企业应报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和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查帐征收企业汇缴申报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②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代理记账是指会计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等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独立核算单位的委托,代替其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的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代理记账的主体是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及其他具有代理记账资格的其他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对象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独立核算单位,如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等;代理记账的内容主要是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等业务;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代理记账在法律上的表现则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和规范委托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帐的好处
一、 费用节省,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
二、 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
三、 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 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