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纳税人购买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到国税部门办理申报纳税。
汽车统一在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由国税部门留存,其他原件经国税部门审核后退还纳税人。
(一)车主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二)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验资增税 适用范围:
A,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B,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C,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D,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E,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G,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H,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I,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验资增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实务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一、本地专才,九***员为东莞户籍,人员稳定;
二、正规合法,有正规场地,正规会计人员;
三、经验丰富,,主要业务人员有上市公司经验;
四、保密安全,部分企业将内部管理账交由我司代理核算;
五、优质高效,每月与客户清理账务凭证等资料,当月交清;
六、高端服务,代客至税局打发。票及打银行对账单等。
进出口登记备案流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登录商务部网站”网上政务”下“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系统”下载。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县、市外经贸局)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四、到备案登记机关(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其他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六、《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上述条款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八、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