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
1. 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 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 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帐的好处
一、 费用节省,享用专业团队的服务。
二、 运用计算机技术,高效,低差错率。
三、 政府审批,专业正规,保障经济责任,免除企业后顾之忧。
四、 避免因会计人员变动造成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节省了专职会计住房、社会保险开支。
五、 避免专职会计技能单一,影响会计质量。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基本原则: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折叠主要特性唯.一性
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兼容性
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稳定性
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全覆盖
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验资增税 适用范围:
A,在被审验单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开业)登记;
B,出资者分期缴纳注册资本;
C,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或企业改制时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新设立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D,被审验单位出资者(包括原出资者和新出资者)新股入资本,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E,被审验单位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为实收资本(股本);
G,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增加实收资本(股本);
H,被审验单位因吸收合并、派生分立、注销股份等减少实收资本(股本);
I,被审验单位整体改制,包括由非公司制改为公司制企业、内外资企业互转;
验资增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实务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对被审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一、本地专才,九***员为东莞户籍,人员稳定;
二、正规合法,有正规场地,正规会计人员;
三、经验丰富,,主要业务人员有上市公司经验;
四、保密安全,部分企业将内部管理账交由我司代理核算;
五、优质高效,每月与客户清理账务凭证等资料,当月交清;
六、高端服务,代客至税局打发。票及打银行对账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