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区照明的要求
1)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以保证工作人员进出和工作时的安全。
2)控制照明的开关应紧靠工作区的每个进出口。
3)应保扩嘶有照明设施(如照明的保护装置)不受机械性损害,所有照明线路必须有恰当的熔断器、接地或双重绝缘。
4)井道照明的要求(根据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如下:
①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全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卜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止。
②距井道附近应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不设置照相。
5)在库房等—r作人员经常进出的地方,应提供足够的固定照明。
6)机房照明的要求:机房内应设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地面照度应不小于2Mhe在靠近机房入口(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设有一个开关,以便于控制机房照明。
(2)工作区照明的禁忌
1)在很多安装工地,由于前期井道照明未能到位,安装人员多数使用行灯(或移动式照明装置)作为J:作区照明,行灯(或移动式照明装置)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虽然机房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场所,但是工作人员往往忽略机房照明的重要性。如果机房内没有固定的电气照明,也应采用其他形式的照明提供足够的照度。
3)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文章出自:电梯LED灯http://www.sh-ktd.com/news_show.asp?action=1&id=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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